象湖一号三期,2号楼物业办公用房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改做物业工作人员的餐厅厨房,违反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第10.6.2条规定,产生油烟噪音生活垃圾,还会滋生苍蝇老鼠蟑螂,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品质。
物业用房是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应该为业主提供服务,私自改为餐厅侵占业主集体利益。
居名楼里建食堂,也给楼上居民带来消防隐患,严重违反消防有关规定。
要求主管部门彻查,坚决取缔,还业主的权利,还业主安宁的生活。
附件图片,是一楼厨房操作间地面排水沟,和墙面瓷砖。
此信息来自: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