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5日,我在郑州二七区淮南街中心花园被婆婆和丈夫家暴,当时我娘家爸妈还在场。在我爸妈护我的时候,婆婆打了我妈,丈夫打了我爸。报警后我被120拉走抢救。婆婆和丈夫去了派出所,我姨妈全程在场,还有大厅的监控录像可以证明。中途他们还陪同我姨妈回中心花园拿我的包,我姨妈注意到他们身上并无任何伤痕,拿完包才离开。在我清醒过来以后,马警官在医院给我录了口供,并按了手印。5月28日,我父母还在淮南街派出所录了6个多小时的口供。5月30日,我家亲戚想进我住的房子给我拿几件干净的换洗衣服,丈夫却偷偷换了门锁,改了密码。再次报警以后,马警官并未处理此事,而是又把我们带到了派出所,第一次见到了一位身着便服的警官(当时并不知道他是谁)。6月12日,嵩山路治安一中队马警官电话告知我司法鉴定结果是轻微伤。6月30日我和家人再次去了派出所,依然未曾见到丈夫那边的人。直到7月21日,本来马警官通知我们前去说是处理结果,并说通知对方也来。我们到了以后,并未见到施暴方,却见到了自称马警官上级的便服民警——付警官(5月30日身着便服的就是他)。付警官说,上次鉴定书上我拒绝签字,这次不可能再让我签字。在我的再三要求下,马警官才拿出我的鉴定报告,付警官又不让我亲手拿,非要念给我听。最后在我的坚持要求下,我才得以在我伤情鉴定书上签下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并手写了不同意调解的书面说明,均已签字、按过手印。但嵩山分局治安一中队付警官(工作日内不穿警服,说话咄咄逼人,态度极其恶劣),在不能提供新情况出现的证据下,却要求我们重新进行2次调查,重新录口供,就是不肯对两个施暴者做出行政处罚。事发已两个多月,口供已录、手印已按,司法鉴定结果轻微伤已是实锤,执法记录仪和派出所大厅的监控录像可以证实一切,现在又为何要重新调查?
到底是什么样的权力,使得付警官对待我们受害者的态度如此暴躁和恶劣?又到底是什么样的内幕,使得付警官如此偏袒偏护施暴方?
在郑州当前正在对政法队伍进行教育整顿的大环境下,嵩山分局治安一中队付警官嚣张的气焰从何而来?在相关部门进行多次投诉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受害者又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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