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经我局与该公司负责人叶崇联系沟通了解:反映人付金强于2020年6月7日,联系该公司员工说通过其他公司看上了一套数码公寓的房子24.54平米,价格39.4万,想让真二公司帮忙走一个手续(该公司当时只收反映人服务费4500元,且已给客户开具了发票)。之后,通过该公司跟业主沟通于2020年6月8日晚上签订合同编号0010012372,当时,反映人要求把过户时间约到6月10日,但第二天早上,反映人就一直打电话催公司把过户时间提前到6月9日,经过沟通协调于6月9日中午网签交税过户。网签时,反映人要求报低成交价让他少交点费用,负责协助办理网签手续的工作人员提醒客户如果现在报低成交价会影响后期再交易时的税费。但是反映人仍然要求报低成交价,后经买卖双方沟通把网签价格报到25万。2020年6月10日早上反映人打电话给该公司说没有把网签价格报到指导价,而是偏低于指导价,要求公司给予说法。该公司本着服务导向的企业价值观,为了维护客户就一直在给反映人道歉并后期帮客户清理房屋收拾屋子。同时,该公司也郑重表示,在以后的办理手续过程中绝对不让此类事件再发生。 处理意见: 1、责令该公司严格依法依规规范经营行为,严格依法办事; 2、该问题涉嫌偷税漏税,建议当事人前往税务部门进行投诉; 3、该问题如双方协商得不到有效解决,建议当事人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当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