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采取社会救助措施 荥阳市民政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近日,荥阳市乔楼镇塔山路南段、孙成移动营业厅北屋檐下,发现一名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荥阳市民政局应当指令乔楼镇民政所、救助站依法采取社会救助措施。如果找不到的话,多向附近商户群众调查了解。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article/gk/fg/shsw/201507/2015*******13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