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我在新密市金域蓝湾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带车位,之前房主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已经向永威物业缴纳了5000元的增容费,我为了响应国家号召绿色出行,今年6月份也买了一辆电动车,我在安装充电桩的时候,物业再向我收取一次增容费,我问他们要收费标准,他们没有说是公司内部规定,我问他们要发票,他们只给我一个服务费收据,你们为我服务什么了,一个公司规定就问业主强行收费,否则不让装。这不是赤裸裸的强盗行为吗,希望政府加对物业的监管,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不是我一个人的问题,是共性问题,希望政府认真调查此事,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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