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我在巩义市盛帝肥牛饭店吃饭,在饭中发现金属丝状异物,告知服务员后,服务员道歉后把异物端走,为防其赖账,我拍照录像取证。结账时,饭店坚持原价收费,我认为饭店提供食品有卫生问题,应该优惠结账,双方产生争执,后我投诉至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多次要求提供录像的质证要求不予理睬,武断地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理由是:盛帝肥牛不承认饭中有异物,他们去检查厨房中也未发现夹似物品。在此,请问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现场已不存在,只有当时的录像能反映当时的情况,而你们对现场录像看都不看,被举报人、被投诉人不承认饭中有异物,你们就采信被举报人的话,对我铁证如山的现场录像看都不看就直接不立案,你们的行为合法吗?!!另外,你们多次不立案,被省高院、中院纠正,连诉讼费都判给了你们!你们还不思悔改,仍然故搜重演,保护不法商人侵害消费者权益!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视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不履行法定职责,你们对得起人民给你发的工资吗?!!今曝光于网站,请全国网友为了自己的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权益,一起来监督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为!!!!
质证电话:13*******18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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