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加强法治乡村建设 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 荥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荥阳市高村乡: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齐心共建平安新春”指出,加强监管,堵源头。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各村烟花爆竹批发、经营、销售门店和摊贩进行全面排查,切断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组织人员对超市、商店、人员密集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于发现的燃放行为,坚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罚款,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彻底从源头上消除燃放隐患。坚守值班,强管控。抽调专人成立烟花爆竹巡查防控工作队,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出动巡查、宣传车辆,严查烟花爆竹运输、储存行为,全方位进行巡逻管控,保持对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严查严控严管态势。各村都组建烟花爆竹巡查防控工作队,加强春节和元宵节等重点时间的巡逻力度,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规劝,及时处理,及时报告。xzdt/4743574.jhtml 该政府信息显示了高村乡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存在严重缺陷,具体情况如下: 一、 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不具有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郑州市违反<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依据: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在禁 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 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 止燃放,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燃放 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 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 一般违法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处罚标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 元以上 300 元 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 严重违法行为: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处罚标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 300 元以上 500 元 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此可知,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权专属于公安机关,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不具有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限。 二、 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的法定权责 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规定。《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三条 三、 整改措施 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大队、烟花爆竹巡查防控工作队应当全面加强对全乡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大队、烟花爆竹巡查防控工作队应当做好证据收集并及时向荥阳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由应急管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二)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大队、烟花爆竹巡查防控工作队应当做好证据收集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大队、烟花爆竹巡查防控工作队应当做好证据收集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大队、烟花爆竹巡查防控工作队应当做好证据收集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大队、烟花爆竹巡查防控工作队应当做好证据收集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虽然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具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但是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大队、烟花爆竹巡查防控工作队无权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做出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罚款的决定。因为行政处罚需要同时满足行政处罚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行政执法资格、行政处罚程序合法等多项条件,而不是只要执法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就可以任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发现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大队、烟花爆竹巡查防控工作队应当100%向公安部门报告,而不是“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七)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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