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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楼盘『磊鑫尚东郡』三期13号楼交房五年不给办不动产证(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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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3-11 13:20: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理时间

2021-3-16 09:12

郑州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郑市薛店磊鑫尚东郡小区三期13号楼,自15年12月31号交房起至今,开发商不给办理不动产证。多次反应薛店镇信访办无结果。
郑州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已取得尚东郡13楼商品房预售证(证号:150003),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土国用(2013)第198号)。且已完成商品房合同信息备案,15年6月持续至今业主均正常按时还房贷,契税17年五月已办理。现开发商拒不配合办理不动产证,未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请催促开发商限时办理不动产证。
联系人:薛占磊  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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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3-12 14:09:05 |只看该作者
    我单位接到心通桥群众反应尚东郡小区开发商不给办理不动产证情况后,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专人进行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登记,因此需要开发公司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登记申请。开发公司需要先申请办理首次登记业务,其次再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其中首次登记业务为开发公司申请办理的对公业务,转移登记业务为购房人和开发公司共同到场申请办理的业务(即买卖双方)。办理转移登记业务,需要开发公司先办理完毕首次登记业务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业务。
    经调查核实,截至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心未收到该公司申请办理13号楼不动产登记的资料要件。
    开发公司做首登所需资料清单: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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