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荥阳市公安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要加强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制发工作规范有序。 请问荥阳市公安局下列问题: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荥阳市公安局是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调整的(例如“护校安园”工作),起草部门是否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制定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荥阳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是否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 荥阳市公安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经本局办公会议审议决定?集体审议是否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不同意见要如实载明。 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荥阳市公安局是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是否存在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的情形?《2021年“护校安园”工作方案》为什么不公开向社会发布? 荥阳市公安局对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是否加大查处力度,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否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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