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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采取强力措施纠正违法驾驶行为(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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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4 18:34: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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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21-6-30 14:38

                 必须采取强力措施纠正违法驾驶行为

荥阳市公安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对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很多群众已经不再饮酒驾驶机动车了,开始采用了新的钻空子方法,即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去饮酒,他们误认为这“不违法”,警察也不管。

这种违法行为的恣意泛滥,根源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在普法工作流于形式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玩忽职守,必须采取强力措施纠正这种错误。

一、此类行为触犯的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醉酒驾驶;

二、整改意见

荥阳市公安局应当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责令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二)责令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各公安派出所开展为期一年的“醉酒饮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整治行动”。

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在道路上饮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警告处罚,可以采取法制学习教育、体验感受教育、自我承诺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在二年内违法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行为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各种宣传途径进行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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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6-21 15:21:52 |只看该作者
接到您留言转来的关于“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批件后,荥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调查梳理,现将回复如下:
(一)法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达到醉酒标准的,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未达到醉酒标准驾驶非机动车,法律没有规定处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对本人和公共交通都带来安全隐患,属于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相对来说,酒后(含饮酒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程度更大,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也相对严重。
(二)近年来,我市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仍处于频发状态,并未销声匿迹。交警大队查获的饮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数仍居高不下,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仍时有发生。公安部、省公安厅、郑州市局等上级部门,都将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列为重点,并且部署了多次统一查处行动。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醉酒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均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三)交警大队积极开展了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今年以来交警大队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活动80余次,其中包含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驾校等方面。通过中国移动MAS平台推送交通安全提示短信两万多条。通过重点企业微信群发交通安全提示信息七千余条。制作宣传海报二百多张,条幅一百多条,宣传彩页七千多张,还制作了专题视频、音频等。
反映情况的市民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荥阳市公安局感谢市民对交警工作的指导,并且在今后的工作中会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和对酒后驾驶行为的查处,保障群众的安全出行、顺畅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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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21-6-21 15:56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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