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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郑州市绿博组团融创华夏观澜一号项目的控(下派单位:中牟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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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7-8 19:12:3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中牟县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21-9-17 17:40

领导好,
关于对郑州市绿博组团融创华夏观澜一号项目的控诉,开发商为郑州迁善置业有限公司。
1、中间户门正对一个玻璃消防栓,该消防栓存在安全隐患,并且补美观,前期和开发商约定,业主提供方案,只要可行,开发商进行修改,目前开发商处于失联状态,对此没有进行任何回复,已经过去一个多月的时间。
2、本小区三期5月6号本人去现场验收,发现屋内墙体是歪的,墙面多出磕碰,不平整,入户门有划痕,走廊走道太窄,导致入户门只能内开,入户门宣传为填充实心,交付为填充蜂窝纸,目前一个月了,尚未整改,开发商也不说整改进度。
3、物业费,本小区物业费为区域内高层最高,每平方3.5元,验收不合格,退回修房期间让计算物业费,不符合验收标准,并没有收房,为何要计算物业费。
4、房子延期一年交房,违约金至今没有人对接,不清楚违约金具体发放事宜。
请领导督促上述问题的整改,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毕竟好几代人的储蓄才买了一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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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8-5 09:32:48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
       物业费自2014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件要求,物业费实行市场化收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交房时发现有房屋质量问题不符合验收标准业主可向质检部门反映,产生的物业费用业主可与开发企业协商沟通解决。至于你反映的其他问题,不在房管局职责范围,建议你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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