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竣工备案表没有)。
、小区机动车车库、车位、储藏室、储藏室车库露天顶棚还在施工阶段,业主不能使用,不具备交房条件。
、按照购房合同时签订的交房日期为 2020年 06 月 30日前交房,延期至今日,贵公司违约金赔偿问题只字不提。
、小区居住环境、龙湖物业公司、儿童游乐场设施、绿化、路面夜光跑道、1B号楼1单元顶层及多处漏水等多方面与合同书不符、1B号楼1单元在小区内无出入大厅(1B号楼1单元出入大厅面临大马路,无任何安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与合同不符、1B号楼1单元走廊公共区域线路及钢材管道裸露 存在安全隐患,
入户门口走廊内线路特别乱,让业主收房,请问领导们这能收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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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郑住建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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