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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业执法部门私自划停车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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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2-18 21:43: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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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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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 09:30

郑州市农业执法部门在惠济区天河路新城路东北角,以前是门面房门口的路,现在却私自划成自己的停车场,不让社会车辆进入,给附近商户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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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1-7 17:21:36 |只看该作者
接委办转办件“市民在郑州社区直通车上反映郑州市农业执法部门私自划停车位”一事,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查阅相关材料、调阅相关法律文书,现就该问题回复如下:
市民反映“郑州市农业执法部门在惠济区天河路新城路东北角,以前是门面房门口的路,现在却私自划成自己的停车场,不让社会车辆进入,给附近商户造成严重影响”一事,反映情况片面,且无因果关系。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显示,市民所反映的我单位办公楼一楼“门面房门口的路”涉及土地使用权归我单位所有,属于我单位内部规划用地,不存在“私自划成自己的停车场”问题。二、前期我单位一楼门面房对外出租营业,门口道路由租户按照“门前三包”分段负责管理,乱停、乱放、乱丢垃圾情况时有发生,谁都管等同谁都不管,且存在一定治安隐患和严重疫情防控隐患。为切实落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单位一楼门面房出租到期后不再用于商用,没有必要再保留该过往通道。该批房屋目前已全部收回,计划改为接待大厅、询问室等办公用房,“门面房门口的路”由“自由通道”成为办公区。同时为落实“门前三包”要求,我单位在“门面房门口的路”地上划停车线,规范车辆停放。三、我单位作为专一执法机构,本着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办案人员安全考虑,必须保持一个封闭的办公环境,故该区域不再对社会车辆开放。四、为照顾周边群众出行习惯,我单位改造该区域后已留有必要的行人通道。
以上,关于因我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给附近商户造成严重影响一事,我单位认为无必然因果关联。

                        郑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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