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遭到长期污染,湖长制形同虚设 郑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多年以来,荥阳市中原西路索河大桥北侧有一处管道直接向索河排放废水、污水,荥阳市总河长、河长湖长、河长制办公室、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水利局、乔楼镇人民政府等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郑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水利部河长办《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强化履职效能,依法依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助总河长、河长湖长开展巡河(湖)调研活动,事前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摸清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征询有关地方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收集基层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 二、结合实际推动设立民间河长、巡(护)河员岗位;指导开展河湖保护公益志愿活动;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河湖长制宣传报道。 三、开展业务培训。制订年度培训计划,举办河长湖长、河长制工作人员、河湖管护人员培训活动。 四、畅通问题举报反映渠道,加强舆情监测监控,及时掌握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各类问题。 五、组织制订河湖长制工作制度,一般包括:河长湖长会议制度、河长湖长巡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激励与问责制度、河长湖长述职制度、河长湖长工作交接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制度、问题交办分办督办制度等,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按程序提请审议后印发实施。 六、建立“河长湖长+部门”的对口联动机制。提出配合河长湖长履行职责的联系部门(单位)建议,经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按程序提请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建立“河长湖长+警长”“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 八、建立“河长制办公室+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强化分办、督办,推动形成河长湖长牵头、河长制办公室统筹、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 九、建立河湖长制组成部门联络员制度,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调度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河湖长制推进中的问题。 十、推动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湖联防联控机制。积极与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出入湖河流地区河长制办公室沟通协调,推动建立联合共治机制,统一管理目标任务和治理标准,共享河湖管理和保护信息,联合开展执法监督活动,着力实现流域区域联防联治。 十一、根据部门(单位)“三定”职责,细化分解《意见》《指导意见》明确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提出部门(单位)任务分工建议方案,按程序提请总河长审定后实施。 十二、本级总河长、河长湖长确定的事项,及时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并跟踪进展成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十三、有关方面交办、转办以及组织排查发现的河湖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建立问题台账。涉及政策且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提请本级总河长主持研究整治意见;属于个体性的重大问题,提请相应河湖的本级河长湖长主持研究整治意见;属于一般性问题,转交相关部门(单位)处理。对于跨行政区域的河湖问题,提交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协调解决。 十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制度,采取联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衔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河湖存在的问题和下级河长湖长及有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交办,要求限时整改,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 十五、督促问题整改。针对分解落实到本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整改的问题,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针对监督检查发现并交办下级河长湖长、有关部门(单位)整改的问题,提出整改目标、时限要求,跟踪整改进展成效,严格销号管理。 十六、加强情况通报。对本级总河长、河长湖长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重大专项行动进展成效、重要河湖健康状况等进行通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曝光。 十七、强化约谈提醒。对于监督检查发现下级河长制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河湖问题突出的、问题整改进展缓慢或虚假整改的,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单位)约谈下级河长制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于监督检查发现下级河长湖长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的,及时发送提醒函,督促履职尽责。 十八、严肃追责问责。针对河湖突出问题,依照管辖权限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追究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提请有管辖权的组织严肃问责。 组织建设“一河(湖)一档”。结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河湖基础信息调查和水质水量水环境等动态信息监测,建立河湖档案。 十九、组织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组织专家审查,报本级相关河长湖长审定后印发实施。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评估河湖健康状况,为河长湖长履行职责提供决策支持,为修订完善“一河(湖)一策”方案提供依据。组织建设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河湖“一张图”,推进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化、智慧化。 二十、做好河湖长制考核。根据本地河湖长制绩效考核制度,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按照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承担对本级河长制组成部门(单位)、下一级地方落实河湖长制情况以及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及应用建议按程序提请审定后,交本级党委、政府考核办公室和组织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