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信息公开存在严重错误 荥阳市司法局: 荥阳市司法局在郑州市政务公开网发布的信息存在下列严重错误: 1、贾学军 局党组书记,工作分工:主持司法局党组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因此贾学军的信息应当修正为:中共荥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2、刘森 局长,刘森,男,汉族,河南省温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5月出生,2014年3月参加工作,201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党组其他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派驻本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刘森作为荥阳市司法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应当担任党组书记或者副书记,最低也是党组成员。但是刘森没有担任党组的任何职务,这不符合干部任职规定。 3、郭栏潇 2013.07--2015.04 荥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书记2015.04--2016.12 荥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书记(正科) 根据我国的机构编制相关规定,根本不存在“荥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书记、副书记”领导职务,而是中共荥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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