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置若罔闻 荥阳市公安局: 荥阳市成皋路南段(郑上路以南)早已投入使用,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置若罔闻、毫不关心、麻木不仁、漠然置之、冷硬横推,拒不在道路交付使用的同时全面配置交通信号设施、道路交通安全智能监控设施,成皋路、郑上路口已经发生了多起交通事故,此处的交通事故风险达到极高等级。2021年1月21日,群众要求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于1小时之内在成皋路、郑上路口配置简易交通信号灯,7日内配置悬臂式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安全智能监控设施。 荥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仅仅安装所谓“爆闪灯、警示灯”,根据近一个月的观察可知,所谓“爆闪灯、警示灯”未能发挥任何交通管理作用,荥阳市公安局党委应当采取下列监督处置措施: 一、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二、责成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于1小时之内在成皋路、郑上路口配置简易交通信号灯和道路交通安全智能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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