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京城办蓝山玖玥小区负一楼地下车库存在一处大型垃圾堆放点。该垃圾堆放点位于地下车库东北角,常年存放小区业主装修建筑垃圾以及居民生活垃圾,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和卫生隐患,简要分析隐患如下:1.车胎被垃圾中的钉子扎破;2.生活垃圾堆放很久不清理,散发很大气味,有形成公共卫生事件的可能;3.砖石水泥等建筑垃圾会产生大量粉尘,在地下车库密闭空间中,容易造成粉尘爆炸事件。 相关处理依据: 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处理建议: 由荥阳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荥阳市蓝山玖玥小区物业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处以罚款,责令荥阳市京城路办事处对蓝山玖玥小区物业公司给予警告,禁止擅自在封闭空间堆放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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