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来信收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全文如下: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27日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