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龙湖镇商业广场文昌路一条街两边到处都是摆摊的,造成交通拥堵。龙湖广场上摆摊位,到处都是垃圾,地上满地油渍无人打扫。本来就是居民活动的广场,现在摆上摊位,到处都是垃圾,油渍,没办法在那儿休闲活动。现在天冷还好,夏天的时候臭气熏天。据摊位老板所说,他们每年要交50000块钱左右给村干部在那摆摊,城管就不会管,垃圾上家走了也没有人扫,全靠下家摊贩自己去清理。当然,这已经被我验证事实。我向当地城管投诉后,城管回电话说“他们属于生活基层人员,也需要赚钱养家。”为由拒绝清理整顿小摊贩。食品安全民以为天,小摊贩的食品安全在得不到任何保障的情况下,肆意为然的在那摆摊。得不到相关部门的监督。
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彻查:
收费摆摊到底是否合法?
收过钱摆摊就可以以保护费的形式肆意妄为的没人管了吗?
摆摊本就是违法行为,为什么交过钱之后城管就可以不管?
城管是否参与受贿?
村干部与城管之间是否有利益?
小摊贩的卫生,食品安全由谁来保障?
垃圾,油渍满地都是,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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