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7日,郑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研究年度重点改革事项、开发区改革、“放管服效”改革、制度型开放高地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试点方案》《中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试点方案》《郑州中原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改革试点方案》。会议强调,要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围绕去行政化、强市场化改革,建立完善与发展效益相匹配的管理体制,加快打造懂经济、懂市场、改革开放创新意识强的运营管理团队,不断增强开发区创新活力,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委改革办获悉,我省印发《关于加快剥离开发区社会管理职能的通知》,推动开发区管委会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抓好企业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主业主责。《通知》明确了教育类、文化类、民政类、卫生健康类等11类应剥离社会管理职能,各开发区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剥离事项,把相关社会管理职能交由开发区所在地政府负责,要做到应剥尽剥。各开发区要对照时间节点,倒排进度,分类推进社会管理职能剥离工作。对于非跨县(市、区)的开发区,6月底前完成社会管理职能剥离任务。对于跨县(市、区)的开发区,可通过按规定程序调整行政区划或授权一个行政主体承接社会管理职能,今年年底前完成剥离任务。为确保各开发区平稳有序剥离社会管理职能,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所在地政府密切配合,有序剥离交接相关机构编制、业务职能、人事档案、财务资产等,确保交接后各项工作不断档、体制机制更顺畅、社会管理服务更高效。
作为非跨县(市、区)的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社会管理职能剥离任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试点方案》全文。
2、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教育类、文化类、民政类、卫生健康类等11类应剥离社会管理职能,是否正在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移交?是否能够确保2022年6月底前完成社会管理职能剥离任务?
3、社会管理职能移交之后,是否能够确保教育类、文化类、民政类、卫生健康类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不得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