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荥阳市索河湾三期15号楼业主,物业在小区内临时建设一处露天建筑垃圾存放点,距离我的房子仅5米距离,且是露天存放,占用绿化面积,我们房子外垃圾杂乱不堪,夏天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住环境,多次找开发商和物业协调,均答复我说这不影响居住,我要求物业将垃圾房挪到南边未开发的待建空地上,恢复我的绿化,也多次遭到拒绝,并告知我几年内都不会挪走,我不知道那条法律法规规定物业可以这么随意设立垃圾存放点?况且郑州市、荥阳市还是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希望相关部门对这种行为严厉查处,还我们业主一个干净舒心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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