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供热应当实行供热管网、热力站、热用户一体化经营管理体制,由热经营企业直供到户。
第三十二条 热经营企业对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保证其在使用期内安全稳定运行。
居民热用户户外(热用户墙外)供热设施、户内(热用户墙内,下同)共用供热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热经营企业负责。
居民热用户户内非共用供热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热用户负责;需要更新改造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非居民热用户供热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热经营企业与热用户双方约定。
1.本次供热改造要求用户承担户内(热用户墙内,下同)共用供热设施的安装费用不合法。
2.本次供热改造用户的暖气费用亦然是交给物业,而不是由热经营企业直供到户,不合法。
3.物业公司为了推卸自己的收费责任,使用停止供暖的手段强迫用户改造供暖设施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