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融创观澜壹号三期·惠园交房三年至今为实现供暖。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当小区无法实现集中供暖之时,由小区物业自建自烧锅炉保证业主采暖需求,当前小区物业费3.2元/平方米,物业蛮横拒绝履行自身为业主提供供暖服务义务,大面积起诉业主不缴物业费,殊不知问题根源在于物业服务、物业态度、物业实际产出价值远远达不到业主要求;二、因物业收缴物业费难度偏大,造成小区绿化管养、卫生保洁、水电气暖维护、业主集体活动、公共部位硬件维护及更换等方方面面能省则省、能拖则拖,业主完全体会不到物业服务,进一步造成现行3.2元/平方米收缴标准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小区业主和物业越发走向对立面,对业主正常生活、物业正常工作开展,甚至片区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诉求:一是明确无法实现供暖根本原因;二是物业费标准及房管局备案价要按照物业实际服务水平及能力,中牟县县城物业费平均水平重新签订;三是由属地牵头,组织物业、地产、业主见面沟通会,协商解决未入住业主物业费缴纳标准及其他业主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扭转小区物业与业主对峙局面,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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