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住建局存在玩忽职守、不作为违法行为
荥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公开发布的《关于城建系统有关职责分工和机构编制调整事宜的通知》,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职责,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桥涵、隧道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将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统筹职责,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职责由市城市管理局调整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增设公用事业建设科,负责统筹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等职责。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将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科(城市照明管理科)更名为市政设施管理科(城市照明管理科),负责提出城市道路、桥涵、隧道整治建设需求,参与拟订年度整治建设计划;负责城市道路、桥涵、隧道的日常管养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公共停车场(库)等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河渠的监督管理工作。将公用事业建设管理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办公室)更名为公用事业管理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
由此可知,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的建设职责早已划入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由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工程建设科、公用事业建设科等内设机构负责。荥阳市城市管理局承担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的运行管理职责,具体由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市政设施管理科(城市照明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办公室)等内设机构负责。
兴华路(郑上路至国道310线)、前程街已经通车多年,但是道路两侧的城市照明设施至今未能完成建设工作,可以认定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玩忽职守、不作为违法行为,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履行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的建设职责,组织拨付财政资金继续建设城市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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