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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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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8 18:08: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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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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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9 09:09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并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区域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法定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六十日内按照规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物业服务区域证明;(二)业主名册;(三)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建设单位对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篡改、伪造。物业服务区域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法定条件的,十人以上业主联名或者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业主、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的代表组成,人数为七至十一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比例不得低于二分之一。建设单位经通知未派员参加的,不影响筹备组成立。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可以由业主自荐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推荐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业主代表资格参照适用本条例第十八条有关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规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内,将组成人员名单以及与筹备工作相关的个人信息、工作职责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筹备组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经筹备组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时,筹备组自行解散。筹备组未能按照前款规定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筹备组。
         郑州市二七区融侨悦澜庭北院已经交付三年多,但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并未及时成立,人民群众分化为一盘散沙,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长期进行恣意侵害欺凌,物业服务质量明显较差。郑州市住房保障局称,经与金水源办事处对接沟通,该办事处尚未收到融侨悦澜庭北院业主联名成立业主大会的正式申请。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金水源街道办事处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物业服务区域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法定条件的,建设单位为什么拒不在六十日内按照规定向金水源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2、金水源街道办事处为什么拒不派人进驻融侨悦澜庭北院,向广大业主宣传《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便于广大业主知晓成立业主大会的具体操作细则?
       3、如果建设单位拒绝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文件资料,业主应当怎么办?十人以上业主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向金水源街道办事处的哪个下属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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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3-29 09:09:2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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