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惺惺的问候本质是阻扰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利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
近期,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在面对人民群众通过市长信箱行使批评、建议权进行答复时,多了一句空话套话,“感谢您对政务服务便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建议您为了身体健康,合理安排生活作息时间”。
这貌似是问候,实则是假惺惺的空话套话。言外之意就是,人民群众不应通过市长信箱向上街区人民政府提出任何意见诉求,否则就是“不会合理安排生活作息时间”。如果人民群众遇到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选择忍气吞声、忍耐顺从,坚决不向上街区人民政府提出,那样就能“身体健康,合理安排生活作息时间”,简直是荒谬至极。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必须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这种假惺惺的空话套话,到底是哪个单位的决定?是承办部门的回复原文中存在,还是上街区人民政府市长信箱经办机构擅自加入的内容?
2、上街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单位全体公职人员是否知晓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公务员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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