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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成索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下列整改措施(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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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0 16:10: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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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河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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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成索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荥阳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意见,做好相关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保证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民生政策有关规定提高奖扶标准。前款所称计划生育家庭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继续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二)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三)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四)城镇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应当优先保障,并给予优惠。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对居家养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根据调研发现,多年以来,槐树洼村拒绝贯彻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未能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未能多分一人份。索河街道办事处对此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成索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立即召开索河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索河街道办事处主任主持会议,索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参加会议,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文件,全体参会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责令各村(居)民委员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不得以“村民自治”为借口抗拒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
     二、立即召开槐树洼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顿会议,索河街道办事处主任主持会议,索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槐树洼村民委员会委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参加会议,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文件,全体参会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责令槐树洼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村民小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
    槐树洼村民委员会在春节、重阳节等节日发放村民福利物资时,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多分一人份。
    各村民小组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例如土地流转租金)、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多分一人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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