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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鲁河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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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5 23:08:4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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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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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鲁河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
郑州市人民政府:
     贾鲁河是郑州市的“母亲河”,在促进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抓好贾鲁河的保护治理,让贾鲁河成为兴水惠民的幸福河,对于提升城市品位和格局,助推国家中心城市高质量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规定,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贾鲁河保护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贾鲁河区域内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的河道监督管理。在贾鲁河区域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爱护公共设施,做好垃圾分类处理,维护环境卫生。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救援车、急救医疗车、防汛防洪抢险车、工程维护及救险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在贾鲁河堤顶道路和游园道路上通行。
    为了贯彻执行《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界限,郑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郑州市贾鲁河保护管理综合协调机制(试行)》《郑州市贾鲁河保护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试行)》《郑州市贾鲁河保护管理具体事项联合督办工作制度(试行)》《郑州市贾鲁河禁止游泳、垂钓、野炊、烧烤的区域(试行)》四项制度,目的是切实加强贾鲁河保护管理,对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贾鲁河保护管理工作机制,统筹推动沿岸周边区域协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水生态和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贾鲁河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
    1、垂钓、野炊、烧烤活动频繁
    今年国庆节假日期间,贾鲁河郑州市区段两岸的垂钓、野炊、烧烤活动异常频繁,根本没有任何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职责。
    2、大量社会机动车在贾鲁河堤顶道路和游园道路上随意通行
由于政府机关对于贾鲁河堤顶道路和游园道路未能采取任何管控措施,因此任何机动车都可以在贾鲁河堤顶道路和游园道路上随意通行,车辆乱停放问题非常严重。
     3、小摊贩擅自从事经营活动非常普遍
     小摊贩在贾鲁河堤顶道路和游园道路上擅自从事经营活动非常普遍,使用煤气罐加工制作各种食品,烟雾缭绕、垃圾遍地,根本没有任何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职责。
     4、河水中垃圾不少
     由于政府机关的管理缺失,各类人员活动极其频繁,乱扔垃圾现象突出,导致贾鲁河水中垃圾不少,河水浑浊。
     二、整改措施
    根据本人对于洛河洛阳市区段(洛浦公园)的观察,堤顶道路和游园道路全部安装了限宽栏杆,机动车无法进入洛河保护范围内部,从事野炊、烧烤活动者大多是驾驶四轮机动车携带大量食物、铁炉进入河道两侧,由于四轮机动车无法进入洛河河道两侧,因此洛河洛阳市区段(洛浦公园)从事野炊、烧烤活动者较少。
     (一)郑州市贾鲁河保护管理综合协调机制领导小组、郑州市水利局应当借鉴洛阳市洛河(洛浦公园)管理的先进经验,对于贾鲁河堤顶道路和游园道路应当全部安装限宽栏杆,禁止任何社会机动车进入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道路入口处的限宽栏杆应当设置锁具,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救援车、急救医疗车、防汛防洪抢险车、工程维护及救险车需要进入堤顶道路和游园道路的,由贾鲁河保护管理工作人员开锁放行。
     (二)郑州市贾鲁河保护管理综合协调机制领导小组、郑州市水利局应当组织协调各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于在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小摊贩依法查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坚决杜绝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倾倒、抛撒垃圾。
    (三)郑州市水利局、各区水利局应当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对于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在禁止区域野炊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捕捞水生动物的,没收捕获物、捕捞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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