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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树洼村征收安置补偿问题善后处理工作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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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10:50: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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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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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槐树洼村征收安置补偿问题善后处理工作方案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荥阳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索河街道办事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了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利益,假借政府行为的名义,欺骗槐树洼村群众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导致20个村民小组的房屋全部拆除,最初还能按期向群众支付过渡费,不久之后停止支付过渡费,安置房也不能按期交付,群众四处漂泊、居无定所、生活困难。这些恶劣行径严重损害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光辉形象,严重损害人民利益,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善后处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尽快过上美好生活。
     一、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
    中共荥阳市委、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槐树洼村征收安置补偿问题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市委书记担任组长,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纪委监委、荥阳市人民检察院、荥阳市人民法院、荥阳市财政局、荥阳市司法局、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荥阳市审计局、荥阳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或成员。
    二、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槐树洼村征收安置补偿项目并非真正的政府征收行为,而是企业假借政府名义实施的商业投资行为,企业、索河街道办事处、槐树洼村民委员会三方合谋,故意向人民群众隐瞒真实情况,谎称“甲方保证乙方按时入住,过渡费及时发放到位”,导致人民群众不幸受骗,人民群众成为无辜的受害者。
    企业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可能同时存在行贿犯罪,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应当指令荥阳市公安局、荥阳市人民检察院、荥阳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索河街道办事处、槐树洼村民委员会作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的单位,其法律责任由主要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承担。2018年时任索河街道办事处主任、槐树洼村民委员会主任、其他直接责任人作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荥阳市纪委监委、荥阳市人民检察院、荥阳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究时任索河街道办事处主任、槐树洼村民委员会主任、其他直接责任人等公职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妥善处理群众的过渡费、安置房问题
     既然当时索河街道办事处与企业私下签订协议,约定由企业向索河街道办事处支付槐树洼村群众的过渡费并负责建设安置房,此后企业严重不履行约定责任,索河街道办事处却不依法追究企业的责任,漠视群众利益受损的恶果持续多年。
    槐树洼村征收安置补偿问题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应当责令索河街道办事处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企业继续履行责任。如果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条件,依法提出破产申请,分配破产财产。
    如果企业依法实施破产,槐树洼村群众的过渡费、安置房等根本利益难以保障,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承担兜底责任,通过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红十字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槐树洼村群众提供住房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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