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情况复杂,相关权责不够明晰”不属实
荥阳市人民政府:
多年以来,槐树洼村的大量集体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一直是黑幕重重、不予公开,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荥阳市人民政府答复,经核实,槐树洼村涉及征地补偿费已如数收到,涉及村民组因未达成一致分配方案,征地补偿费暂未分配使用。
群众要求荥阳市农业农村局必须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监督,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应当派出工作组进驻槐树洼村,督促指导涉及征收土地的各村民小组立即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
荥阳市人民政府答复,经核实,该情况目前正在协调农业农村局、索河办等单位进行调查,因情况复杂,相关权责不够明晰,目前仍在协调中。
这种答复属于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应付、欺上瞒下,对此提出强烈谴责。
一、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
荥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荥阳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指出,(三)贯彻落实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指出,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公布。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荥阳市农业农村局必须履行指导职责。情况并不复杂,权责非常明晰,所谓“情况复杂,相关权责不够明晰”不属实,根本不需要协调。
二、整改意见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荥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副局长给予处分,责成荥阳市农业农村局必须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监督,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应当派出工作组进驻槐树洼村,督促指导涉及征收土地的各村民小组立即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
假如某村民小组因国道234线或陇海西路建设征收土地20亩,被征地农户有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共4户,该村民小组应当召集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开会审议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荥阳市农村农村局工作组成员应当全程参会,帮助拟定该村民小组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初稿。
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其余部分留给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要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张三、李四、王五、赵六。
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由用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统一安置被征地农户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属于已承包到户的安置补助费,要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张三、李四、王五、赵六。
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经本村民小组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批准,坚决禁止以“达成一致”的非法门槛延缓、阻碍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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