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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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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6 15:17: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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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小时:8分钟


                    荥阳市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
荥阳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荥阳市民政局每月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信息,信息公开的主要目的是便于社会监督,但是存在不足:
     一、家庭住址不具体
     在这些政府信息中,家庭住址没有统一的规范,有的表格中具体到村民小组,有的表格中只显示行政村名称。一个村大约几千人,重名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一个村民小组也有重名现象。
     例如荥阳市2024年11月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名单,槐树洼村王建民,没有具体地址,在小组一栏显示“智力二级”。槐树洼村有多个名为王建民的公民,例如宁脑组、寨根组。
      二、处理意见
     荥阳市民政局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解释说明王建民是哪个村民小组的公民,“智力二级”是什么涵义。
    (二)对于2024年12月的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政府信息公开应当进行整改,所有人员的家庭住址应当具体到村民小组。需要列明救助对象的困难情形的,应当在最后增加一列备注栏,小组一栏不得填写其他不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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