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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对乔楼镇党政机关进行全面整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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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6 10:35: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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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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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对乔楼镇党政机关进行全面整顿
荥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要求,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应当做到: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求真务实、勇于担当,提高为民服务本领;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清正廉洁、规范履职,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
     一、存在问题
    根据调研发现,荥阳市乔楼镇党委、镇人大主席团、镇人民政府及其公职人员拒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极其严重,存在大量违纪违法行为,具体情形如下:
    1、门难进
    乔楼镇党委、镇人大主席团、镇人民政府在办公楼东门设置铁栅栏,同时安排保安在门口截留群众,人民群众要进入办公楼必然遭到保安的反复盘问,口头禅是“你找谁,领导不在,你不能进去”,态度极其蛮横,保安人员并不是公务员,却成为割断人民群众与人民公仆血肉连续的利刃。
    2、人民群众想见人民公仆(领导干部)难于上青天
    乔楼镇党委书记蒋昊对社会公开承诺每周五接待群众,经2025年4月18日至7月25日,每周五对乔楼镇信访工作进行“四不两直”督查,蒋昊累计七次未能到信访室接待群众。
    乔楼镇人民政府镇长吉祥对社会公开承诺每周二接待群众,吉祥多次未能到信访室接待群众。
    此外,乔楼镇党委副书记石志超、镇人大主席赵亚惠、镇纪委书记李双飞、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高艺娜、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聂旭斌等公职人员,均存在未能到信访室接待群众等违纪违法行为。
     3、公职人员拒绝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的公务活动用语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根据与乔楼镇领导干部当面交谈或电话交谈,乔楼镇党委副书记石志超、镇人大主席赵亚惠、镇纪委书记李双飞、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聂旭斌等公职人员拒绝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二、处理意见
    中国共产党荥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对乔楼镇党委书记蒋昊、乔楼镇人民政府镇长吉祥、乔楼镇党委副书记石志超、镇人大主席赵亚惠、镇纪委书记李双飞、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高艺娜、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聂旭斌等公职人员,一律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免职处理。
   (二)责令乔楼镇党委、镇人大主席团、镇人民政府立即拆除在办公楼东门设置的铁栅栏,不得安排保安在门口截留群众,可以安排2名工作人员(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公楼东门口担任“迎接人民引导员”,“迎接人民引导员”的工作职责是欢迎并帮助人民群众及时找到人民公仆(领导干部),全力加强人民群众与人民公仆(领导干部)的血肉联系。   
   (三)责令乔楼镇党委、镇人大主席团、镇人民政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全体公职人员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公务活动用语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
     乔楼镇党委、镇人大主席团、镇人民政府的公职人员与人民群众谈话时应当使用普通话,如果群众明确提出“我根本听不懂你在说什么,你说本地方言吧”,公职人员可以改用本地方言。如果公职人员不能使用本地方言的,应当安排一名能够使用本地方言的公职人员共同履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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