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楼镇人民政府对于行政执法工作玩忽职守、消极应付
荥阳市委、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9日荥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荥阳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在城关乡、乔楼镇、豫龙镇、广武镇、高村乡、王村镇、高山镇、汜水镇、刘河镇、崔庙镇、贾峪镇、金寨回族乡12个乡镇成建制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结合乡镇实际,首批将城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交通、文化广电和旅游5个领域主管部门的78项行政处罚权,赋予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其中包括: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处罚;对道路两侧商场、商店、饭店等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处罚;对公共厕所未设置明显标志,无专人管理,未昼夜开放,未按时冲刷、清掏、定期消毒,未保持内外整洁的处罚;对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的处罚;对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一、存在问题
根据调研发现,乔楼镇人民政府对于行政执法工作不重视,玩忽职守、消极应付,放任各种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具体情形如下:
1、塔山路(尤其是中原西路至万成驾驶员培训学校之间,聚梧桐超市周边)两侧,长期存在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法行为,乔楼镇人民政府从未依法查处。
2、塔山路(尤其是中原西路至万成驾驶员培训学校之间,聚梧桐超市周边)两侧,长期存在道路两侧商场、商店、饭店等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违法行为,乔楼镇人民政府从未依法查处。
3、乔楼镇人民政府信访室北侧的公共厕所,未能实现昼夜开放,而是与党政机关工作时间完全一致,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冬季),14时30分至18时(夏季),乔楼镇人民政府从未依法查处。
4、中原西路索河大桥西侧转向南方的公路上,长期存在灵棚经营设施影响公路畅通,赫然印着广告,包括姓名、电话号码,乔楼镇人民政府从未依法查处。
二、处理意见
荥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成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结果运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二)依法对乔楼镇人民政府镇长、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等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
(三)责令乔楼镇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大队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执法案件登记、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执法程序。按照《河南省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的规定,规范执法流程和文书格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责令乔楼镇人民政府向社会主动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公开具体职责、执法依据、处罚裁量基准、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以及行政执法大队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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