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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功路街道办错误应用法规非法终止凯宾城业主依法组建筹备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下派单位:二七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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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9 15:52: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铭功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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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下(有字数限制)

凯宾城业主递交申请符合法规(1,24年1月9日街道办宣布凯宾城符合申报条件。2,11名业主依法联名递交申请3,1月30依据《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八条,街道办在凯宾城电梯口公布筹备组7人,业主代表4人,业主代表现场报名时间地点需提交资料,业主依法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交要求资料报名,符合法定程序,且已报名符合条件业主人数多于预设4人,依据《指导规则》第十九条,街道办应依法协助组织已报名符合条件业主投票推选业主代表组建筹备组。4街道办没有协助组织,至今不公布已报名符合条件业主人数姓名房号报名自荐表需提交资料让业主审核,自行审核,将不具备报名条件业主造假违法自定为筹备组业主代表24年2月7日9日公示(公示7日筹备组成立),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民法典》277,278条《指导规则》17,18,19条,为无效公告。业主强烈抗议,24年3月22日宣布解散并不存在仍在组建中的筹备组,并借此终止业主合法筹备工作,为无效公告。24年2月7日至今,一年七个月,街道办不纠正,25年8月25日错误应用《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回复:筹备组未在组建后6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街道办解散终止筹备工作合法。筹备组需依法成立,凯宾城至今没依法组建成筹备组,不适用该条例,即便按街道办“筹备组”(违法)成立(2月16日)到3月22日解散仅34日(含春节),不足60日,街道办用15条终止业主筹备工作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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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5-9-19 21:20:19 |只看该作者
针对您反映的凯宾城业主大会筹备组组建相关问题,现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
一、关于筹备组解散的法律依据
街道办事处严格依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筹备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原筹备组予以解散并重新组建,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二、关于筹备组组建程序的说明
街道办事处始终依法依规推进筹备组组建工作,包括组织报名、资格审核、信息公示等环节。业主代表产生方式系在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依法确定,符合《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要求。街道办已尽到法定协助义务,不存在所谓“未履行协助组织投票义务”或“违法干预”行为。
三、关于“重新申请”要求的依据
因原筹备组工作推进受阻未能在6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原筹备组已依法解散。为保障程序公正、避免争议,街道办依法指导重新启动筹备程序,并非“行政违法”,而是依法推进工作的必要措施。
街道办事处将继续依法指导凯宾城业主大会筹备组重新组建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推动物业管理区域和谐稳定。如有异议,可通过法定途径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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