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说这么一件事,一个朋友在“郑州公交驾校”上学,在路训的时候,由于不小心闯了红灯,然后教练斥责学生说:“闯红灯罚款的话,你自己赔。” 后来帮朋友问了一下,又上网查了一些资料,是这样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对此,我感到很疑问,是学校的教练员不懂?还是故意推卸责任?学员刚上路路训,本来就紧张,而且对车辆在道路上的知识还停滞在理论中,教练员本应尽自己的义务去认真教导每一个学员,但是这位教练员这样做,真的让我替你们“郑州公交驾校”的学员寒心,“郑州公交驾校”果断木有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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