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现就我们了解到的亚新美好时光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经调查,亚新美好时光小区共有业主1747户,已办理入户数1328户,物业公司针对地面停车收费问题,发放调查问卷1328份,其中928户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收取每车每月100元的停车费,占业主总数的70%。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十二条有关规定,超过半数业主同意停车事项,物业公司收取业主停车费是符合规定的。
物业公司若存在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686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异议:
物价局的回答有偷换概念的嫌疑。我们投诉的是物业乱收对没有车位的业主每月30元的停车费。而现在是回复的是对收100元的有固定车位的问题,况且我们想想,我们小区1328户,有多少固定车位呢?据物业说只有200多个固定停车位,能有928户同意?这调查也只能调查有固定停车位的业主,他们能代表这没车位的 大多数业主吗?为什么没有公布没有固定车位的业主的调查表?我们都知道这是物业造假糊弄人的,而我们政府的同志看不出来吗?况且我们物价同志来小区给业主调查了没有,为什么只听物业的?没有停车位的 才是大多数,我们都知道,这是业主的地方,没业主同意,物业不能乱收停车费,现在为什么玩着偷换概念的游戏。况且,因为停车问题,经常发生冲突,难道非要出群体性事件,我们政府才能真正重视吗?现在物业很业主的矛盾已经成了社会基层的主要社会矛盾,回个家都回的生气,我们还怎么回报社会?望物价局的同志好好调查,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叩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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