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于2012.06.13在郑州市中原西路沃尔玛超市万达店购买了一些商品,其中一些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如下图所示: 政府各级部门三令五申,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沃尔玛销售违法食品为什么那么心安理得呢?对于消费者的的投诉为什么置之不理呢?《食品安全法》对沃尔玛就显得那么苍白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315虽然过去了,但是每个公民都要时刻牢记食品安全无小事。真心希望把食品安全问题放在首位,这个绝对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对于能吃到健康放心的食品抱着莫大希望,不看中国足球无妨,但不吃饭不行,民以食为天啊,千万不要因为利益天枰的倾倒,让这片天塌了!!!
我坚信有关监管部门不会对该超市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
155 3803 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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