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反映锦虹小区物业的问题,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锦虹小区位于嵩山路办事处黄冈寺村北,总建面积2万平方米,188户居民。锦虹小区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开发商售房时已告知业主没有土地证。小区现为开发商临时代管,没有物业公司。
1.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锦虹小区于2011年4月召开业主大会,并依法于5月17日在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和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联系小区业主委员会,并告知业委会在处理涉及公共设施、管理权移交等问题时,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定程序,依法进行。
2.关于随意收费的问题。经现场查看,小区未发现由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针对您反映的随意收费一事,建议由物价部门进行处理。
3.关于燃气被停的问题。原来小区所用燃气为石油液化气,存在安全隐患,已经由上级有关部门查封。
而且开发商随意停电,随意收费,从不征求业主委员会意见,没有上级批文,请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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