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民反映的“中亨本色大楼临街消防主通道被封改为商铺出租严重影响消防设备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安排办事处安监办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举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该大楼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西、北仓中街南的中亨2号院,该工程地下2层,地上21层(其中地下一、二层为汽车库和设备用房,首层为商场,二至二十一层为住宅),建筑高度68米,建筑面积36151.33平方米,属于一类高层商住楼。2010年7月8日经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郑公消验{2010}第0162号),属于郑州中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举报临街消防主通道被封改为商铺出租严重影响消防设备的问题,经查阅原始图纸和现场勘验,该楼首层面向南阳路一侧原设计为商业网点,不存在后期被封改为商铺出租的问题。现场查看发现该建筑南北两个单元门洞在首层的区域为消防电梯和防烟楼梯间的合用前室,防烟楼梯为剪刀楼梯,居民住户在楼内能形成双向疏散且在首层向西都能直通室外,现有条件能满足消防安全疏散要求。两个单元在首层的合用前室的东侧面向南阳路为临街商铺,通向合用前室的临街商铺面向合用前室各设置有双扇防火门,作为商铺的第二安全出口。按照“商铺和住宅不能共用楼梯”的要求,责成物业管理部门确保该两个临街商铺第二安全出口畅通或内部采取“紧急逃生门锁”等安全措施。同时,要求郑州中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小区内的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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