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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印花税的咨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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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10 11:05: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地税局

处理时间

2012-2-29 16:33

九龙城龙栖尚都小区位于西站路1号,系九龙城房地产公司开发商一期项目!我们一期业主合同均于2010年7月至2010年10月签订,开发商收取首付款时强行向业主收取每户800元产权代办费,否则不签合同!现在业主准备自己办理房产证,经向开发商交涉后,九龙城房地产公司答复:收取800元代办费包含交易印花税、交易费、房屋测绘费、有线电视安装费!除去这些仅收取每户80元房产证工本费!业主提出异议,销售部负责人史丹说,这是房管局六科科长电话中答复可以收取的!
根据2008年10月22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对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请问郑州地税:在商品房买卖中业主是否应该交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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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2-24 11:44:15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民朋友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购买住房是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首次购买普通住房需由住房建设部门出具证明。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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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都市浪子  在2012-2-29 16:32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感谢郑州地税!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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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2-15 15:51:21 |只看该作者
坐等郑州地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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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2-15 16:55:29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有没有最新的文件规定可以推翻这个:财税(2008)第13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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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2-16 10:15:08 |只看该作者
这一个问题!应该不难回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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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2-16 11:44:49 |只看该作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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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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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2-23 09:20:10 |只看该作者
郑州地税:网友喊你回家吃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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