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
我局接到关于河南亿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取西湖新城小区物业费和车位费从来不给开具发票的举报后,立即组织其主管税务机关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据该公司负责人解释,该公司领取的发票平时集中在会计处保管,发票都在会计那里集中开具,而物业费是物业公司人员在小区门口收的,与会计办公的地方不在一个地方。当时收取物业费暂时开具的是收据,需要发票的到会计处开具,估计实际工作中,收费人员未就该情况向缴费业主解释清楚,造成该公司不开具发票的误会,对此该公司深表歉意。
我局对该纳税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对该纳税户应开未开发票行为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郑州市地税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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