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186|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注意法律规定的是禁止商家使用音响揽客,麻烦治理。 [复制链接]

Rank: 6Rank: 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0 10:25: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蜜蜂张街道办事处

处理时间

2011-12-22 11:31

说具体点吧,西中和路原铁四小南边的音像店每天播放音乐歌曲,影响附近铁路职工上下夜班休息。和平路南头也有几家商店使用音响揽客。不是大的商业噪声才需要治理,国法和郑州市法律规定的是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音响揽客,注意是禁止使用音响揽客,麻烦治理。

附: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一条明文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音响揽客。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法律规定的是禁止商店使用音响揽客,禁止是什么意思?禁止就是不能用,根本不存在声音大小问题,只要使用音响就是违法,就应该按照以上规定处罚。只要处罚几家,就会一劳永逸,辖区内再也不会有人敢噪声扰民,原因很简单,因为划不来。使用音响根本起不到;揽客作用,相反还会使顾客敬而远之。




补充内容 (2011-11-30 10:26):
《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未经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三)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
  (四)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为。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1-11-30 15:53:12 |只看该作者
已经让市政科和京北社区协调处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1-11-30 15:40:41 |只看该作者
已受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地板
发表于 2011-12-1 16:19:07 |只看该作者
社区已经劝诫商户,注意不要影响他人休息,商户同意改正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5#
发表于 2011-12-2 11:36:09 |只看该作者
这 样的事太多了,要严查,天天走街上吵死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9 19:17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