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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金香苑物业停车位收取十万押金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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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7 15:49: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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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8-16 16:03

尊敬的房管局领导您好:小区的公共设施及空间所有权,是小区业主们共同所有,小区公摊面积在业主购买房屋产权时,已经附加在房屋总价内。
郁金香苑小区物业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也未经小区大多数业主同意,收取道路停车费,小区目前有300个停车位,为了获取巨额利息物业向每位车主收取十万元的停车费押金。(物业没有产权证无法出售停车位,这十万就是押金,每年停车费额外收取)。                                    
请问主管领导郁金香苑小区物业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收取押金的行为是否合法?烦请上级领导为小区业主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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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8-7 16:38:0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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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8-8 09:17:29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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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8-8 16:16:59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我们将调查了解后给你回复。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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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2-8-8 09:17:15 |只看该作者
关于物业公司收取费用是否合理、具备法律依据的问题,建议由物价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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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8-9 11:43:06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2-8-8 09: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物业公司收取费用是否合理、具备法律依据的问题,建议由物价部门调查处理。 ...

可是无价部门迟迟不给回应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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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8-14 17:32: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就郁金香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郁金香小区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房产管理局建设,该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已规划地下车库,其产权正在办理中。物业公司收取十万元为地下车库使用保证金,开发建设单位将来对地下车库进行买卖时,业主可自主选择是否买地下车位,如不购买,开发建设单位将退还十万元地下车库使用保证金。根据省整治办、省计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整办〔2003〕8号)文件规定坚决取消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因此,该小区物业公司收取十万元地下车库使用保证金应予取消。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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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8#
发表于 2012-8-15 08:58: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经调查,郁金香苑小区建成于2005年底,2006年开始入住,总建筑面积6万多平方米,高层5栋、多层2栋、住户375户、其中地下停车位110个,现由郑州家园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

经调查,郁金香苑小区规划有地下车位,产权属开发商所有,经了解小区现有地下车位110个,业主拥有车辆300多辆,地下车位较少,现地面停车已近200辆,无法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给日常车辆管理带来诸多问题。因小区业主多次反映要求申购地下停车位,经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多次协调,为解决小区存在的实际困难,解决小区在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的诸多压力。经物业公司征求业主意见,进行公示后,受开发商委托,采取业主自愿的原则,拟将该小区现有的110个地下车位的使用权每个以10万元价格提供给本小区业主使用,每月50元的电费、卫生费等车位服务费正常收取,本小区业主可自愿办理使用手续,并且使用当中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随时办理停止使用手续,物业公司将退回所交的10万元费用,利息用于冲抵该车位已使用的车位使用费。

根据以上情况,管城区房管局物业科责令郑州家园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加强对小区车辆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同时,要求物业公司积极与业主和开发商进行进一步沟通和协商,完善小区车辆进出、停放管理等相关制度,满足本小区业主停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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