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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炒鸡摊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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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9 15:31: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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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药监局

处理时间

2012-8-13 09:25

文博东路上有一家 金牌超级炒鸡 的小摊子 一年基本都出摊 晚上
他家严重不卫生 别人吃完的没吃干净他 他总会回锅继续炒
他贿赂地方城管 多次想城管举报没有任何用处
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查处 还周围市民一个健康的生活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卫生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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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13 09:29:43 |只看该作者
您好,《食品安全法》第29条规定“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目前,《河南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未正式出台,《河南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草案)中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政府划定区域的餐饮摊贩管理,政府未划定区域的由城管部门负责管理。建议您向城管部门反映该问题。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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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5 12:07:50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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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2-21 09:39:2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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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2-25 10:34:36 |只看该作者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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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2-25 10:54:02 |只看该作者
无语了,真不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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