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和谐物业、构建和谐社区”—升龙凤凰城业主质疑之三对物业收费标准的质疑 郑州市房管局: 我是升龙凤凰城B区(郑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南350米)一名业主。 我们的小区是升龙凤凰城B区,目前在我们小区为我们提供“管理”式“服务”的前期物业公司是“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的质量与所收取的物业费用之间严重的差距,不由得让我们对小区物业收费的标准产生了质疑: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最新修定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市、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物业服务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目前,小区一片混乱,还要收取这么高的物业费用,服务与费用严重的不对等,请问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是否取得了相关部门的认可? 如果真的取得了相关部门的认可,那我们就要问了:天理何在?公理何在?物业公司老板的人心何在?监管部门领导的眼睛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