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关于21世纪社区物业任意调整车库管理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规定的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费是指地下停车场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价格管理部门根据车库设施情况来批准具体的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您反映的21世纪社区物业任意调整车库管理费有关问题,经调查21世纪社区物业企业与您和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五条中已约定“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车库车位50元/个.月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感谢您建议的规范停车收费的问题,由于这一问题目前供求矛盾较大、涉及面较广,我们正在调研和征求意见中。
物业公司若存在其他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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