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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关于风和日丽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经调查,该小区物业公司针对地面临时停车的收费没有征求业主意见,属不合理收费。我们已责成物业公司停止收取此费用。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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