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网友: 我们是登封市大冶镇东刘碑村二组村民,现将大冶镇政府和东刘碑村委,无证征占我组土地,暨对我组剩余劳力安置费拒不足额支付一事,倾诉给大家: 一 安置费问题 华润集团登封分公司于2001年将我组仅有的208.53亩土地全部征占。当时,我组共有群众237人。为了支持地方的经济建设,我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虽然对土地的情结难割难舍,但我们还是忍了。我们满指望大冶镇政府,会认真按照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将村民予以合理安置,但万万没想到的是,镇村两级的主要领导郑振武和张进舟却曲解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精神,仅对我组剩余劳动力安置142人,安置费142×8000=1136000元。现在让我们看看该文件是怎么规定的。该文件第三条规定:“关于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国家建设征地后,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在o.5亩以下的,因征地形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三分之二,由用地单位负责安置,每征用一亩耕地安置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最多不超过5个人。”安置途径为:1.由用地单位负责安置;2.被征地单位的村办企业安置;3.被安置人员可自谋职业,每安置一人,由建设用地单位支付劳动力安置补助费8000元。剩余劳动力人数的核算方法为:剩余劳动力人数=征用耕地面积÷老均地×2/3。而我组的实际情况是:土地全部被征完了。按照该文件上限,每亩地最多安置不超过5人计算,我组应得安置费就是208.53×5×8000=8320000元。 我们不服两级政府计算剩余劳动力安置费113.6万元的核算方法。按照他们所谓的计算方法,我们实际只能得到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规定的十分之一补偿。为此,我们曾多次到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渴望得到公正地解决。然而,地方政府不乐意了。当我们31人上访北京国家信访局时,大冶镇党委书记郑振武和东刘碑村主任李国欣,利用黑社会人员,没收了我们的身份证、手机;并将我们强行押回镇政府,非法拘禁长达20个小时,不让我们吃饭、休息;还将部分上访人员拳打脚踢;又将组长张元升、会计冯国发各拘留10日;还安排全体村干部逐户登门,威逼利诱,强迫群众领取他们所计算的剩余劳动力安置费;由于群众不领他们计算的安置费,村支书刘月琴就亲自宣布免去组长董少华职务;还将我组60岁以上老人应得的(上级补助)的高龄补贴全部扣发。地方政府如此做法,让我们深惑不解:他们为什么这样无所不用其极?难道其中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猫腻?后来我们终于明白了,在镇村两级政府签订的《土地征收包干协议》中载明:征地面积366.63亩,征地包干价二千万零一角三分。征收每亩土地包干价为54550.91元,而给我们实际兑现的土地补偿费仅为每亩3万元,猫腻大概就在这里。 二.关于无证征地(366.63亩)、无证租地(240亩)问题 华润集团登封分公司二期工程征地,属未批先建是不争的事实,是登封市国土局也予以承认的。在国家将土地管理纳入基本国策的今天,未批先建即是违法,这决非一个仅对用地单位的处罚就能了事的。而在当时的这种违法征地过程中,镇村两级政府为其跑前跑后、鸣锣开道,这是他们共同在违法。只有在处罚用地单位的同时,一并追究倒卖土地使用权人地方政府的相关责任,今后才有可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综上所述,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去了,但我组200多口人还要生活,还要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流汗出力。地方政府只要能严格按照上级的文件精神给我们合理的安置,我们也就心满意足了。若政府实在为难,我们宁可一分钱也不要,只要把我们失去土地的人安排进厂上班,我们也能养家糊口;或者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为我们另建厂子,使我们有业可就,这也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我们就是嘴皮磨破,也没让政府萌生丝毫恻隐之心。 我们期盼着,期盼着有朝一日云开雾散,期盼着百姓的父母官们良心发现…… 我们呐喊:百姓要活命!活命为什么这么难? 登封市大冶镇东刘碑村二组村民 (张元升13*******23)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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