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918|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廉租房物业费政府买单 有文件不执行 老百姓伤不起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9-6 11:51: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9-18 09:10

       我是正商园田花园廉租房住户(残疾低保户),根据郑州市政府相关文件廉租房家庭的物业费由政府买单。
      郑政[2009]51号《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上明确规定“持有“郑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给予实际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用20%的补贴。郑州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物业服务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优惠。”

      郑政[2011]76号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也有明确规定“要建立政府救助机制,对确因生活困难难以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居民,要积极采取不同形式的政府救助。廉租房家庭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由辖区财政全额承担,此项经费由同级财政拨款,廉租房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定期支付。其他生活困难家庭根据因难情况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费财政补贴,享受范围、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请问领导为什么文件出台这么久了,怎么还没有执行?政府为廉租房租户承担物业费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好政策,在全国都很少见。既然有了这样的规定出台,那么相关部门就应当有头有尾地把好事办好,让百姓确确实实享受到政府的优抚政策,而“有头无尾”的工作不仅会伤了百姓的心,也会让政府的公信力打折扣。


补充内容 (2012-9-9 09:52):
我的联系电话13*******77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9-6 11:52:1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请您耐心等待。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gml119  在2013-6-26 15:46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板凳
发表于 2012-9-7 15:28:08 |只看该作者
关注,请为弱势群体主持公道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地板
发表于 2012-9-9 09:41:17 |只看该作者
游侠 发表于 2012-9-7 15: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注,请为弱势群体主持公道

谢谢支持~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2-9-17 10:42:5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郑政[2011]76号)明确:廉租房家庭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辖区财政全额承担,此项经费由同级财政拨款,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定期支付。该政策是基于房屋产权划归辖区政府管理的基础上制定的,但目前具体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同时,为增加国有企业的投融资能力,市政府将该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划至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因此,由区财政支付物业补贴的政策尚需根据实际作出一定调整。鉴于此,我们在与市财政部门多次沟通的基础上,我们计划报请市政府研究出台《关于创新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通知》,其中明确: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保障家庭对应保障面积标准内的实际配租面积物业服务费享受全额补贴,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予以补贴。目前,该项政策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计划年底出台,届时,该项补贴政策将会落到实处。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6#
发表于 2012-9-24 13:22:02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2-9-17 1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郑政[2011]76号)明确: ...

郑政[2009]51号《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上明确规定“持有“郑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给予实际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用20%的补贴。郑州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物业服务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优惠。”
    这个文件已经出台3年之久了,也没见物业公司具体实施执行,房管局就可以坐视不管吗?就眼睁睁让挣扎在贫困线上的低保家庭更加困难吗?
    贵局计划报请市政府研究出台《关于创新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通知》,其中明确: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保障家庭对应保障面积标准内的实际配租面积物业服务费享受全额补贴,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予以补贴。目前,该项政策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计划年底出台,届时,该项补贴政策将会落到实处。
    出台后多久能落实到实处?出台之前已经缴纳的物业费如果返还?望具体解释!!!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7#
发表于 2013-6-25 21:15:51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2-9-17 1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郑政[2011]76号)明确: ...

贵局 2012-9-17 10:42:59 给我答复的  贵局与市财政部门沟通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的《关于创新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通知》中“《其中明确: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保障家庭对应保障面积标准内的实际配租面积物业服务费享受全额补贴,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予以补贴。”现在这个政策执行了没有?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30 08:47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