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东区去年新进教师,六月份团购了卢浮宫馆三期房,房子在最近几天开始让交首付并选择贷款方式 ,因为我们本身收入不高经济能力有限,毫无疑问的就选择了公积金贷款。但是,今天我们去东区的郑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时,却被告知,我们这种情况不能贷,因为种种原因,今年六月份才给我们新进职工开户,原来的都算补缴,不符合贷款政策。这消息听来,让我们真是又气愤又无辜!!!国家有规定,必须为新入职员工办理公积金,但是我们上班一年了,在最关键使用的时刻,却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这个问题并不是我们个人造成的,为什么要让我们来承担,这会对我们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谁来对我们负责。难道你们的不作为,造成的后果由教师承担么?天理何在?希望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否则我将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